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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8- 07 09: 19浏览次数:

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2023年5月1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为6章,共46条。《规定》对原《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府发〔2017〕29号)从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决策调整等方面作了修改。《规定》对重大决策范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方面分别进行了阐释。  

重大决策范围

《规定》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的原则,在采取“列举+兜底”方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具体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决策事项能否出台的基础,《规定》指出,为突出公众参与重点,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行政决策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的基本要求。

专家论证

《规定》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问题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中立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

风险评估

《规定》明确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合法性审查

《规定》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决策的重要依据,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同时还指出,对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为保证合法性审查质量,规定应当保证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

集体讨论

《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明确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决策执行和调整

《规定》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报告决策机关,由决策机关组织决策后评估,以评估依据调整重大行政决策。

法律责任

为保证决策执行效果,《规定》明确从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角度明确追究责任的途径和方式。

解读部门:荥经县司法局

解读人员: 陈 梁

联系电话:0835-762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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